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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柳林公示一起事故核销:非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死者系自杀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20-11-27 21:17:07   热度:
近日,山西柳林县应急管理局发布一则事故核销公示。11月10日约19时许,山西柳林汇丰兴业同德焦煤有限公司新建副斜井口发生一起伤亡事

近日,山西柳林县应急管理局发布一则事故核销公示。

11月10日约19时许,山西柳林汇丰兴业同德焦煤有限公司新建副斜井口发生一起伤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柳林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经初核将此起事故作为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了上报并录入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综合信息统计直报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表》中。

根据柳林县公安局之后出具的调查报告,该起事故为自杀事件。报告称,通过调取现场监控视频,死者在当天接班后来到井口信号点挡风操作室旁,此时轨道上的矿车正在运行。死者于10日19时15分51秒站在挡风操作室外的行人通道上,19时16分11秒矿车到达死者站立的位置时,其未躲避矿车,继续保持原来的站立姿势,随后运行的矿车将死者卷入车底并向前拖行约2米。

调查报告指出,通过外围调查了解和结合现场监控录像分析,死者由于精神压力大产生轻生念头。11月10日接班后在铁轨旁的行人通道故意站立不动,被运行的矿车卷入车底碾压致死,应属自杀行为,不建议立案侦查。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柳林县应急管理局决定对此起事故予以统计核销,现予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从2020年11月23日起至2020年12月1日。

上述管理办法称,经调查(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7日。公示期间,收到对公示的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意见的,应在调查核实后再作决定。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没有收到任何反映,视为公示无异议),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予以统计核销,并将相关信息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开,信息公开时间不少于1年。(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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