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获悉,为推进长三角地区户籍类证明办理一体化工作,10月19日起长三角地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类证明统一调整名称为“户籍事项证明”。长三角地区常住户口居民,或者曾经为长三角地区常住户口居民,需要证明其在长三角地区户籍信息的,均可通过“一网通办”等线上平台申请《户籍事项证明》。 新华社发 商海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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