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微信文章 > > 自然资源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

自然资源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

发布人:admin  /  发布时间2020-10-20 13:02:12   热度:
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近日,自然资源部官网给出明确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

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近日,自然资源部官网给出明确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自然资源部官网于9月9日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下称“答复”),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问题,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多部门,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答复显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1条、第53条,《民法典》第341条、第342条进行了明确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按照《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年134号)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目前该项工作正由农村部门移交给自然资源部门,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正按照我部要求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协商对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接收工作,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下一步将落实中央“三权分置”改革精神,配套修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助力乡村振兴。

此外,对于“不动产共有登记”等问题也做出明确答复。答复指出,《物权法》第97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0条规定,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规定是明确的。对于建议中提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少数份额共有人不配合而不予办理登记的问题,属于执行层面的问题,我们将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切实维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分享家规则

1、第一分享家好处是什么?

1)文章会挂上你的二维码提高爆光率

2)分享出去的文章你就是作者

3)将会获得网站金币

4)首页推荐快速加粉丝

5)像公众号一样传播你的文章

2、如何成功激活分享家?
任何微信搜索用户都可以成为分享家,您只要把任何一篇文章成功分享到微信朋友圈(必须是微信朋友圈,分享到其他平台是激活不了的哦),系统就会立即自动激活您成为分享家。
3、如何成为第一分享家?
第一分享家是分享家族中最高荣誉,在分享家族中分享同一篇文章贡献值最高的用户就是该文章的第一分享家。
4、怎样统计我的贡献值?
贡献值是来自您分享文章到微信朋友圈好友的访问量,访问IP次数越多,贡献值就越高。同样您朋友在微信朋友圈转发您分享的文章,其贡献值也是属于您的。朋友帮您转发的越多,您的贡献值就会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