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下旬,在津无业人员刘某某先后四次至人员密集往来的天津市南开区某五金城内,盗窃正在使用中的地井盖四个,销赃得款人民币52元用于挥霍。近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这起偷盗井盖危害公共安全案件。被告人刘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据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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